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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道·专题 | 担起小“安全帽”的大责任,工人才有“安全感”

工人日报 2023-02-09

● 检验监管等部门应严格管控


● 用人单位应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制度


●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检查

连日来

记者在为工人头顶安全鼓与呼时

陆续收到受访者维权的最新消息

工人陈一辉将安全帽补贴

退还给包工头后

领到了施工单位统一采购的安全帽

被强制缴安全帽押金的工人陈佳欣

收到了企业退回的200元押金

……

不过

想到安全帽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

一些工人似乎并未有足够的安全感


1

检验监管等部门应严格管控

相比质检报告

不少劳保用品商店和劳动者

将价格作为判断安全帽质量高低的指标

“20元以上的安全帽才可能达标”

“我们不进10元以下的货,那多是回收材料做的”

比起价格

福州一家安全帽批发店店主李茂泉

更关心安全帽质量如何判断

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维忠认为

“问题”安全帽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

是对质检报告内容、格式缺乏刚性约束

质检机构和采购单位在检测、验收时“走过场”

使得生产厂家趁机将合格的检验报告

“套用”在不达标的安全帽上

标示“合格”的检验报告

成了“问题安全帽”流通的“通关绿码”

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安全帽

得以通过企业采购验收下发到工人手中

方维忠呼吁

监管部门应对安全帽生产企业实行更严格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

并建立覆盖生产、检验、流通、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可溯源机制

加大对“问题安全帽”的清理和打击力度

对违法者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控和执法问责

斩断“问题安全帽”的流通供应链条



2

用人单位应建立安全帽采购验收制度

“在安全生产方面,企业不应‘不作为’”

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本钟告诉记者

劳动法规定

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

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

这明确了提供安全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

反之

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力

在张本钟看来

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

必须坚持“谁用工,谁负责”的原则

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

安全生产需要企业投入成本、承担风险

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可推卸

规避安全生产风险、逃避安全生产责任

是对职工劳动权益和生命安全的罔顾

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、华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照东呼吁,用人单位应当遵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、验收、发放、使用、更换、报废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,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。


3

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

安全帽虽小,却装着企业的良心

张本钟建议

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

以行政约谈、立案查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

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自律

张照东建议监管部门将企业安全帽发放和工人使用安全帽情况

纳入安全生产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

让安全帽这件看似不起眼的“小事”

成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“大事”

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

张照东鼓励劳动者认清企业发放安全帽补贴、收取安全帽押金的违法属性,增强维权意识,努力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争取头顶上的权益。


两年前

因为一条“脆皮安全帽”的视频

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建筑工人窦师傅

意外走红网络

如今,在青岛当泥瓦工的窦师傅

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工人头顶的安全

期待安全帽的质量越来越好


工道    第  123  次推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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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|李润钊

编辑|罗娟 李丹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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